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低空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試行)》的通知
發改低空〔2025〕1676號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中央軍委機關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明確低空經濟概念和范疇,明晰產業邊界,根據低空經濟階段性特征和重點領域、重點環節,按照統計工作相關規定,編制形成《低空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試行)》。現印發你們,請按此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22日
分類目的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低空經濟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界定低空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范圍,統計低空經濟發展規模、速度、結構,滿足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對低空經濟的統計需求,制定本分類。
編制原則
(一)以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部署為依據。本分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部署發展低空經濟的戰略意圖,依據相關政策文件,確定低空經濟的基本范圍。
(二)以國內外相關統計分類標準為參考。本分類充分借鑒國內外相關統計分類方法,參照《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現代服務業統計分類(2023)》等統計分類標準,最大程度反映與低空航空活動緊密相關的各種基本活動。
(三)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為基礎。本分類基于同質性原則,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在低空經濟基本范圍內的相關行業類別活動進行再分類,以確保分類的準確性和可操作性。
(四)以滿足低空經濟統計監測為目的。本分類立足現行統計工作實際,聚焦低空經濟統計核算需求,充分考慮分類的可操作性和數據的可獲得性,力求全面、準確反映低空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發展狀況。
概念界定和分類范圍
低空經濟是依托低空航空活動帶動相關產業創新和場景應用形成的綜合性經濟形態。本分類將低空經濟范圍確定為:01低空制造業、02低空運營業、03低空基建與信息服務業、04低空配套業等4個大類。
低空經濟核心產業是指,為低空飛行活動提供產品、基礎設施、服務保障,以及依托低空飛行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各類經濟活動。本分類中,01—03大類中的10個中類為低空經濟核心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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