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發展用途)管理實施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珠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珠海市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發展用途)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珠工信〔2025〕186號)
各區人民政府(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各相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珠海市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發展用途)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發展用途)管理實施細則
珠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29日
珠海市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發展用途)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強珠海市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發展用途)(以下簡稱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依據《珠海市推動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珠工信〔2025〕68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推動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資金,支持方式為事后獎補。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省、市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政策導向,堅持依法依規、公開公平公正,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支持標準和條件
第四條 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在珠海市(不含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注冊登記、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的企業或機構,同時應符合有關政策、申報通知及對應專題的其他申報條件。
第五條 專項資金支持的專題、條件和標準如下:
專題一:提供優質普惠算力
(一)基本條件
1.企業(算力需求方)通過算力平臺購買使用符合條件的智能算力供給方提供的算力服務,在提交智能算力使用需求后,平臺自動核發電子算力券,實現免申即享。
2.企業(算力需求方)與算力供給方簽訂智能算力服務合同,憑算力券按應付費用不超過50%的比例予以抵扣,應付費用須在10萬元(含)以上,資助范圍不包括模型券已支持的服務。智能算力服務合同簽署日期應在《若干措施》發布(2025年5月23日)之后,發票、收款憑證、智能算力交付憑證等時間應在政策有效期內。
3.新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是指《若干措施》發布(2025年5月23日)后首次獲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不通過后,再次認定的除外。
4.承擔國家級重點項目的企業是指在政策期內新立項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國家級重點項目承擔單位。
5.企業年度可享受算力券額度按就高原則,不重復疊加。
6.符合條件的算力供給方在完成算力服務后,按要求在惠企利民平臺申請兌現算力券。
(二)支持標準
按企業購買算力服務實際支出費用不超過50%的比例予以資助,每家企業每年資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對新獲評國家級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承擔國家級重點項目的企業,每年資助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專題二:支持人工智能算法備案
(一)基本條件
申報獎勵的算法、大模型應于《若干措施》發布(2025年5月23日)以后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境內深度合成服務算法備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備案。
(二)支持標準
1.對新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境內深度合成服務算法備案的算法,給予每個不超過2萬元獎勵,每家企業累計獎勵最高5萬元。
2.對新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備案的大模型,給予每個不超過25萬元獎勵,每家企業累計獎勵最高50萬元。
專題三:支持大模型廣泛應用
(一)基本條件
1.企業基于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備案的大模型進行二次開發,形成人工智能應用,項目的技術水平先進、應用成效良好,項目已驗收并具備知識產權。
2.大模型服務合同、發票、付款憑證、項目驗收證明等起止日期應在2025年5月23日至2027年12月31日間,實際支出費用不低于50萬元,支持范圍包括數據預處理、模型開發、評測部署等費用,不包括模型訂閱、API調用、模型推理等費用以及算力券已支持的服務。
(二)支持范圍和標準
按企業購買大模型服務實際支出費用不超過30%的比例予以資助,每家企業每年累計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專題四:提升企業數據管理能力
(一)基本條件
1.申報單位須為制造業企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
2.企業于《若干措施》發布(2025年5月23日)以后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DCMM)三級(含)以上認證。
(二)支持標準
對新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DCMM)三級(含)以上認證的企業,予以一次性最高20萬元獎勵。
專題五:支持機器人關鍵技術攻關
(一)基本條件
申報單位應具備從事機器人核心部件和關鍵技術研發所需的設備條件、專業團隊和研發場所,從事機器人相關技術的研究、開發、生產、應用、服務、成果轉化等業務。
(二)支持標準
面向機器人運動控制算法、機器視覺、永磁材料、相關功能高分子材料、高精度傳感器、關節模組、高功率密度電機、減速器、靈巧手等領域組織開展技術攻關,組織開展“揭榜掛帥”任務,按不超過項目投入的50%,給予最高3000萬元的資助,支持范圍包括與項目相關的設備、材料、產品、軟件等采購費用。
專題六:提升產業鏈核心競爭力
(一)基本條件
1.屬于人工智能與機器人領域的企業。
2.2024、2025、2026年首次獲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以及產品首次獲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復核不通過后,再次被認定的除外。
(二)支持標準
1.對人工智能與機器人領域新獲評國家級單項冠軍企業給予最高180萬元獎勵。
2.對人工智能與機器人領域新獲評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專題七:支持人工智能與機器人創新中心建設
(一)申報條件
1.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各類創新主體成立聯合體申報。
2.支持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機器人數據訓練場、機器人關鍵零部件創新研究、RISC-V開源生態創新研究等領域。
3.創新中心配備必要的軟硬件設施和人員團隊,設備和軟件投入不少于1000萬元。
4.創新中心應為產業發展提供公共服務,社會效益、經濟效益顯著,年度服務企業數量不少于10家。
(二)支持標準
1.按創新載體的設備和軟件投入不超過30%的比例,給予累計最高1000萬元的資助。
2.對新獲得人工智能與機器人領域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稱號的,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500萬元的配套資金支持。
專題八:支持智能終端產品應用推廣
(一)基本條件
1.單個企業每年可申報2款產品。企業應具有較強的研發實力,擁有申報產品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應具備智能操作系統以及感知理解、自然交互能力,能夠提供人工智能服務,關鍵性能指標處于行業先進水平,并已實現產業化應用。
3.產品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
(二)支持標準
項目采用競爭性評審,擇優評選智能終端標桿產品,對每個入選產品予以最高50萬元的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獎勵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專題九:支持數智賦能新型工業化
(一)基本條件
1.企業應用人工智能、機器人賦能新型工業化,部署邊端智算節點,打造智能車間、智能工廠、萬兆工廠項目,實現數字化智能化轉型。
2.項目應在2025年5月23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內啟動、實施、完成,合同簽訂時間、發票開具時間、付款憑證時間均在此時間段內。
3.核定的項目投入費用(不含稅)應不少于300萬元,包括與數字化智能化相關的軟硬件建設投資費、系統集成適配費、數據資源開發費等;按照合同、不含稅發票額、付款憑證三單最小核定項目投入費用。算力券、模型券已支持的服務所產生的支出不納入資助范圍。
(二)支持標準
項目采用競爭性評審,擇優評選人工智能與機器人賦能新型工業化標桿項目,按項目投入費用(不含稅)不超過30%比例予以最高100萬元資助。
專題十:人工智能與機器人標桿應用場景
(一)基本條件
1.項目實施單位(產品及服務提供方)可經場景業主單位(場景應用方)同意后單獨申報項目,或聯合場景業主單位(場景應用方)共同申報。
2.在珠海市范圍內組織實施,實現應用落地。
3.申報應用場景應具有較強的創新性、示范性和可復制可推廣性,且無知識產權糾紛。對人工智能與機器人實現“首發、首用、首試”的予以優先支持。
(二)支持標準
項目采用競爭性評審,擇優評選人工智能與機器人標桿應用場景項目,對每個標桿項目予以最高50萬元獎勵。
第三章 申報和評審程序
第六條 項目申報和評審程序:
(一)申報通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根據當年工作重點選取部分或全部專題開展申報(具體以當年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并根據財政預算安排情況,編制發布項目申報通知和申報指南,最終獎補金額根據財政預算安排情況確定。
(二)項目申報。申報單位按照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申報項目,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項目評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遴選符合條件的項目。
(四)擬定支持項目計劃。結合評審結果、查重、信用查詢等結果擬定支持項目計劃,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項目申報單位不予支持。擬支持項目計劃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審議后報市政府審定。
(五)項目公示。將擬支持項目計劃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反映,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核實后予以處理。
(六)資金撥付。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下達項目計劃,按照工作流程辦理資金撥付。
第四章 管理和監督
第七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建立長效監督機制,對項目單位的資金使用和項目進度加強過程監管。專項資金的安排、撥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有關監管部門的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條 項目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后,應按《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等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并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相關部門的績效評價和審計檢查。
第九條 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分配和管理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責任。項目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追回專項資金,并根據《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將失信信用納入項目單位社會信用記錄,向社會公開;情節嚴重的,原則上5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本細則自2025年11月29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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